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深化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全党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其中蕴含的纪律建设内容极为丰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章历经三次修改,每次都高度关注纪律建设,相关内容的表述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充分展现了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过程。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的三部党章文本,深入研究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实践,对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建设实效,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十八大党章:纪律建设要求更加明确
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首先,更新了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表述,新增了“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容。其次,强调了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党性、锤炼品行、发挥表率作用。此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品格和工作作风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世情国情党情变化,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新时代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新要求,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确立了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的十九大党章:纪律建设体系更加完善
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领导方面进行了强调与充实,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相关内容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将党的“六大纪律”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使纪律建设的体系更加清晰,明确了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二是明确规定了党委委员违纪的处分决定和批准程序,充分发挥了党抓住“关键少数”,警示“绝大多数”的作用。三是完善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内容,强化了党的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为纪委履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四是明确了纪委的定位和主要任务,完善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进行执纪审查的程序规定。这些修改推动了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程序保障。
三、党的二十大党章:纪律建设地位更加凸显
2022年,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纪律处分形态、纪律检查机关的派驻机制、职责任务进行了补充修改,进一步凸显了纪律建设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地位,提升了纪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一是将党章中的相关条款细化为“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这反映了党的纪律处分由浅入深的层级轨迹,是党综合运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具体体现。二是在党章的相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并明确了派驻纪律检查组与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关系,这有利于增强派驻纪律检查组的权威,提升其职责权限,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对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得到拓展,增写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随着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实现各项监督制度同时完善、同向发力、同增质效,可以使监督体系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政党治理现代化,进而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保障。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理念、实践与制度的系统集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党章,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在新的征程上,全党要以本次党纪教育为切入点,自觉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让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常春,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刘鑫罡,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